| 索 引 號: | D23-02-2024-0033 | 分 類: | 其他相關文件 | |||
| 責任部門: | 林業局 | 發文日期: | 2024-11-06 09:35:38 | |||
| 標 題: | 關于《永豐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三權分置”改革實施細則》的起草情況說明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
| 有效性: | 有效 | 瀏覽: | ||||
原文:永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豐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三權分置”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一)起草背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號召,明確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下簡稱“三權”)的分置原則及具體操作流程,進一步穩定農戶承包權,有力放活林地經營權,推動林業資源的高效利用與可持續發展,保障林農的合法權益。
根據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服務指導組意見,10月底前須出臺《永豐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三權分置”改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編制依據。一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23〕45號);二是《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贛發〔2024〕9號);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
二、起草經過
1.調研和論證階段。2024年8月23日,在參照兄弟縣市經驗做法基礎上,邀請縣自然資源局、法律顧問等,組織召開座談會,結合我縣林業實際,先行開展調研。
2.研討階段。2024年9月14日,由縣政府副縣長湯武妍牽頭組織,召集縣林業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財政局、“兩山”運營公司、普惠金融中心、坑田鎮、古縣鎮、龍岡鄉等相關單位,對縣林業局初步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交流研討。
3.征求意見。2024年9月20日,對《實施細則》最后形成的七章33條內容,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在縣人民政府官網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目前,無反饋意見;2024年9月24日,對《實施細則》最后形成的七章33條內容,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向全縣24個鄉鎮(場)及17個成員單位進行征求意見,到截止日,共收到5個單位回復,均反饋無意見。
4.合法性審查。2024年10月15日,對《實施細則》最后形成的七章33條內容,送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10月22日,縣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提出建議3條,全部采納。
三、主要內容
本方案共分七章共計33條。
第一章:總則(1-2條)。本實施細則所稱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指在堅持農村集體林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
第二章:“三權分置”原則(3-5條)。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原則,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林地的所有權能;林地承包權連續穩定原則,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放活和穩定經營權原則,鼓勵農戶和經營者以公允價格延長流轉期限、續簽流轉合同,保障林業經營的延續性。
第三章:落實所有權(6-9條)。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集體林地所有權主體,負責集體林地的管理和保護。規定集體林地的所有權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由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登記造冊,核發證書。
第四章:保障承包權(10-21條)。包括依法保護農戶的林地承包權;有序開展集體林地延包;確定延包戶數;成立承包延包工作小組;承包林地摸排和公示;原林權登記成果復核利用;地籍調查與落宗落圖;擬訂承包延包方案;通過承包延包方案;簽訂承包延包方案;規范承包合同管理;強化工作服務指導。
第五章:放活經營權(22-28條)。包括規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轉;規范林權流轉行為;完善林權流轉服務;完善林權流轉合同管理;暢通林權流轉登記;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構建現代化林業產業體系。
第六章:改革自留山使用權(29-31條)。包括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有償退出條件、有償退出程序。
第七章:附則(32-33條)。明確實施細則解釋權和實施時間。
四、其他:本細則不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故無須進行專家論證;也不涉及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活動等問題,故無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
五、相關建議
1、建議會議通過后以縣政府辦名義下發。
2、建議各部門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文件下發后盡快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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